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成品油流通高水平发展的意见》(〔2025〕5号)部署要求,严格落
产品详情
米兰体育app官方下载入口: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成品油流通高水平发展的意见》(〔2025〕5号)部署要求,严格落实“严禁以‘新能源’‘替代能源’等名义销售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车用燃料”相关,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24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7号)及《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25年第4号)号)等法律和法规,结合海西州商贸流通与能源消费促进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车用清洁能源加注项目经营管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车用燃料安全必然的联系公共利益、生态环境和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必须严格遵循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法律和法规规定。依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等国家标准及工业与信息化部公告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信息,我国依法合规可供车辆使用的燃料仅包括:汽油、柴油(含生物柴油)、天然气(NG)、压缩天然气(CNG)、液化天然气(LNG)、液化石油气(LPG)、乙醇汽油、甲醇燃料、氢气,尚无其他新型替代燃料被纳入合法使用范畴。严禁以“生物基燃料”“液蜡醇醚”“动力液”“尾气清洁剂”“新能源动力液”等名义销售车用燃料。此类产品往往利用闪点标准规避危化品监管,以“新能源”之名行销售车用燃料之实,绕开了安全、环保、税收等强制性监督管理要求。各市场主体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于2026年8月15日起正式施行)关于禁止向汽车和摩托车销售其他非机动车用燃料的规定,不得擅自销售、加注未经国家认定的车用燃料。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完善车用燃料加注项目备案管理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5〕1030号)要求,《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类中“加氢站及车用清洁替代燃料加注站”所指的“车用清洁替代燃料”,仅限乙醇汽油、生物柴油两类。2025年出台的《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已明确将乙醇汽油、生物柴油纳入成品油范畴,其加注站的设立、运营须严格遵循该办法对加油站的管理规定。在海西州行政区域内建设乙醇汽油、生物柴油加注站,需按以下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一是严格执行海西州成品油零售网点布局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条件;二是依法向属地发展改革部门办理项目备案手续,涉及加气设施的,应按照有关要求由有关部门协同推进规划建设;三是按程序申请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经营综合许可证,配套完成消防、环保验收等法定手续,未取得完整审批文件前不得开展经营活动。四是加注站使用的计量器具(包括加注机、流量计等)须依法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检定合格,并接受其日常计量监督管理;五是严格落实园区、物流园区等场地出租方的主体责任。各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及场地管理单位,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生物基复合燃料”“新能源”“清洁燃料”等名义,擅自将场地租赁给车用替代燃料企业用于储存、分装或加注作业。此类产品属于容易燃烧液体,存在比较大安全风险隐患,凡未经批准违规租赁场地造成安全风险的,将依照法律来追究相关企业及责任人责任;六是鼓励现有加油站在符合安全准则规范和计划要求的前提下,改(扩)建加氢、加气等设施,打造油、气、氢、电一体化综合能源供给站,助力海西州氢能产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和绿色消费升级。
各相关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照本告知书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立即整改。根据相关规定,撬装式加油装置仅限于工矿企业内部自用、应急救援、政府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或大型活动过程中临时保供使用,严禁以“新能源加注站”名义违规建设移动式撬装加注装置,严禁企业以自用名义对外经营成品油。建设使用撬装式加油装置,须依法履行审批备案、安全评价等手续,经审查通过后方可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且仅限内部自用,不得对外经营。
各级发展改革、商务将联合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大对车用燃料加注市场的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打击违法销售非标燃料、未经审批建设加注设施、以自用名义对外经营等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欢迎社会各界对违反法律法规经营行为做监督举报,共同维护海西州车用燃料市场秩序和消费的人合法权益。
现场举报地址:海西州德令哈市格尔木东路6号(海西州发展改革委五楼505办公室);海西州德令哈市民兴路16号(州政府七楼州商务局综合科内贸),特此告知。